民法典中婚后个人债务是不是要共同偿还

时间:2024-03-05 作者:金华律师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婚前的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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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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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界定婚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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