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有争议?

时间:2024-04-19 作者:金华律师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的下一步是请有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需遵循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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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土地确权纠纷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其次,已被占用且获得补偿的土地原则上应扣减;对于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应按原面积和用途进行确权;公益用地占用的处理需根据是否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予补偿来分别处理;二轮承包后村里调整过土地的,应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并依据土地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最后,对于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土地,不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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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产生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这一规定为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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